我們所處的空間,雖然不是一個十分富裕的社會,但真正需要捱餓的人並不多。
在香港,就算不是生於富貴之家,平民如我等,還是想買點甚麼吃的。
倘若不是山珍海錯,太過昂貴,還是隨便那處可以去吃過飽。
想去旅遊嘛,總可以在年中找個日子,拾起行囊出外走一轉。
生活上有很多選擇:選擇買哪件襯衣,選擇上哪間館子,選擇去哪裡旅遊。
這等選擇,看來並沒有甚麼大不了,沒有甚麼稀奇。
我們可以選擇穿不穿這件襯衣,上不上這間館子,決定到哪處地方旅遊時,
這種選擇對我們來說:是理所當然。
從來沒有丁點兒懷疑過:為何自己有這種選擇的權利?
有否想過,這種選擇的權利,在今天這個年代,
原來對很多人來說仍是不敢想像的天方夜譚,
更不是唾手可得的事情?
今天,不少城市如新德里或約翰內斯堡等地的貧民窟,
仍會發現不少孩子在垃圾堆中尋找食物。
他們的選擇只是:吃與不吃。
閒時總會獃想:
如果每天都將全球人類吃剩下來的食物,
送給地球上仍然要捱餓的人,
這個世界就再沒有飢荒這回事了。
當然,這只是個獃想,痴人說夢。
〔蘇菲的抉擇〕雖然殘忍,還是有個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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