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發生的地點在捷克首都布拉格,時維 1988年.想對影片有較深的體會,先要了解當時捷克與前蘇聯的關係.不過,今天不是來寫影評,只想講其中一段情節.
想說的是,1988年的捷克,仍在共黨政權的統治下,但比之今天我們所謂的文明香港都會,更懂得予以動物權益.最少,人可以帶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.
為什麼這個文明都會的所謂文明,讓我有一種感覺,感覺狗只應讓有錢人家來養?
也不敢說想帶自家的狗去探親朋好友,只說要帶牠去看病,沒有私家車,就要乘計程車.看獸醫已經夠昂貴,還要加上昂貴的交通費.
噢,你不要投訴!你沒錢,你要養狗,那你活該!
對,沒錢養狗真的活該!但其實我不想養呀!
只是我家的狗若我不願收養,我們漁護署的官員就說應該拿牠們去正法,那你說該怎麼辦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