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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

愛 不單給予溫飽 給個家 還.....

狗狗的爹娘,跟普通孩子的爹娘一樣,

疼愛孩子的方式,各自大不同!


看到一封公開信,Dr.John 為流浪狗問題(TNR)寫給本區區議員。

http://www.lamma.com.hk/forum-OK/viewtopic.php?f=10&t=15138


他,確實為流浪狗做了不少工作!

付出了不少心力氣力,值得尊重!敬重!


他坦然自己不是 "愛狗之士":

By the way, I am not a "dog lover" - I just believe in justice for all.


世上萬物,愛與不愛,各有鍾情!

我們怎能樣樣事物都去愛?


或許,你能;但,我不能!

但不愛,並不表示就要仇視!


愛,亦不單單只給予溫飽、給個家!

愛,還包括讓對方感到被愛,生活快樂!


若認同從這個角度去理解 "愛",

那 Dr. John 雖然為流浪狗做了不少工作,

他倒也真的不是 "dog lover"


只有生存權而沒有自由權的狗狗,會快樂嗎?


讓狗狗自由行,主人並不一定懶惰!

如果沒有給其他人做成傷害,狗狗開心又快樂,

讓狗狗自由閒逛,何問題之有?

挺多,就是衛生問題!

但若然大家都願意伸出援手,協助處理,

那,是否還是個問題?


有,仍是個大問題!因為不管怎樣,

不少人,就是不能接受狗狗自由行!

理由簡單,只因為我們是人,牠們是狗!

只要我害怕,我覺得牠們會傷害我!

那,牠們就不能在街上自由行走,

就算生活在小島上!


因為接受不了狗狗在街上自由自在行走,

所以不管大狗小狗,統統給我牽著走!

這樣子,就符合人類所認為:

合法、合理、合情的生活模式!

只不過,對狗狗而言,這又是否:

公平、公道、公義的生活模式呢?


" I just believe in justice for all" ,這個 "justice",

畢竟,也只是從人的角度,而不是動物的角度去詮釋!


說來說去,人總是首要保障了自己的生活為先,

因而扭曲了其他動物的生活習性,也不多計較!


多年來,見到三頭既污穢又有皮膚問題的狗狗,

跟在年老又不討好的主人身邊,整天在街上游走!

不曾為牠們覺得難受,倒感到牠們生活得挺開心!

在某些人眼中,可能,又是另類涼薄!



芝麻湯圓,你們阿娘是另類阿娘,

由始至終,堅持同一個信念:

不要你們長命百歲,

只要你們生活得開心愉快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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