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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

為了黑妹 又要跟漁護署論理

今早,終於跟漁護署的職員商討好處理黑妹打針與領牌事宜。


事源,老闆娘數月前收養了黑妹,昨天帶往打針及植晶片。

卻發現原來黑妹早已植入晶片,之前狗場的場主卻說從未為黑妹領牌。

那表示,黑妹成為流浪犬之前,是曾經有主人。

基於上述原因,漁護署的職員不肯給黑妹打針。

老闆娘聞言,瞬即大動肝火,高聲叫罵:我花了這麼長時間等打針,你不給她打!

一邊責罵,一邊兇狠狠趨前去跟人家爭論。

阿娘不想因為黑妹問題,而阻礙了其他狗狗打針。

所以輕手一揚,想暫緩她的高漲情緒,由我去跟職員理論。

怎知,這一揚手,老闆娘就失去重心,整個人向前摔倒。

這一跌,老闆娘的膝蓋跟手肘,同被擦傷。

她當然罵得更兇,連阿娘也要捱起罵來。

雖則,她罵得竭斯底理,惡形惡相,

但見慣不怪,自有應付她的方法。

她要發洩情緒,要高聲責罵就由得她去,我只想解決問題!

責罵前線員工,從來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!


說明了事件,取了對口單位的電話號碼,直接跟對方話事人對話。

為免老闆娘未談事件,先跟人家吵架,那就犧牲小我,負起這個責任。

昨天跟署方的對答,的確讓人不高興!

解決方法一:要帶狗到署方狗房待一段時間,等到晶片上的狗主放棄飼養或找不到狗主時,才可領回黑妹,正式收養。

解決方法二:可以由動物團體出面申請暫養,那狗隻就不需要帶出小島,約兩個月時間,若署方未能聯絡狗主,或狗主放棄飼養,那時,暫養人就可正式成為狗主。

堅持不會帶狗出省,對狗對人都是一種折騰。他們說的理據荒謬:若找到狗主,狗主要立即取回狗隻,署方需即時交還。

一、我們絕對不會爭做狗主,但不明白為何一定要立即歸還?踫到這樣不負責任的狗主,署方是否應先行考慮告他遺棄動物?!幹嘛,反之還要耽心此類狗主耍野?

二、為何一定要由動物團體出面,才可做暫養人家?掛上動物團體的名字就一定有能力照顧動物!?既然是由她們掛名來照顧,幹嘛,普通人家就不可以做這類個案的暫養人?

昨日聯絡不上負責的同工,今天最終聯絡上。

商討過程中,卻又比想像中容易解決,沒有費上太多唇舌!

他們再不堅持要帶狗狗出島,亦不需要找動物團體出面代為申請;

下次有職員到小島工作時,順便帶備暫養文件,以及給黑妹打針。


問題可以很完滿解決,但不得不想,為何總要費點勁,花點氣力!

正如前些日子胃痛了好幾個月,吃小島診所的藥總是不見效!

到後來,還是要轉介島外見醫生,才可取得可以醫好胃痛的藥。

同是政府診所,但這裡的診所就沒有適合的藥物來醫治。

非要折騰幾個月,轉介出省,才可開出有效的藥物來治理。

生活,有時不明所以,總是有些折騰!

但願做到,隨心,隨遇而安,不動輒發脾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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