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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28日 星期四

是日 忌出門 豆點

端午節這天,日曆上寫著:宜出行,但對豆點來說,是凶日,不宜出門。


早上少有地隨阿娘跟她的島友去「飲茶」,卻不幸地惹上官非:咬人!亦因而有機會到島上的警署去見識一番。


  


黃昏回家的路上,踫到上回咬過她的狗迎面走來,彼此見到對方時已經十分接近,阿娘來不及牽著她的頸帶,唯有狠狠地扯住她的尾巴不放。對方的主人雖然已立即喝止自己的狗,但那頭狗狗仍是轉身撲咬。幸好,今趟很快就將兩頭狗狗分開,卻仍聽到豆點在慘叫,不知是被對方咬著,還是尾巴被阿娘扯得太痛?


  


再走不遠,又望見Lipper,那頭兇悍有加的狗狗跟我們距離數拾步之遙,馬上慌張起來,幸而見到牠的男主人跟在旁邊,心又稍定下來。這一波,安然度過!



說回這一次咬人事件,豆點,阿娘雖然跟你同枱「飲茶」,但沒有親眼見你咬人,因為你被阿娘牽著,卻走到哉思蓮那邊站著。她力撐你沒有刻意咬人,這個阿娘絕對相信,因為以你的膽識,人家喝你一聲,你已經抱頭而走。


據哉思蓮的描述:狗狗經過時嗅你的尾巴,你變得不安,(這個是你的大忌,可能你被咬的經驗太多,當其他狗狗嗅你的尾巴時,你就會緊張起來。)當那頭狗第二次趨前來嗅你的尾巴時,你極速將頭向後一甩,跟著就聽到狗狗的主人說被你咬著。(在那狹小的空間,你委實沒有地方走避。)不幸地,就這樣,九歲的你,就發生狗生中第一次咬人事件!


不管事情的前因後果,狗咬了人,必然是狗的錯。(在人主宰的世界裡,狗沒有自我辯解的能力,正確點說,是沒有這個權利!)狗既然犯了錯,當然是主人管束不當,是主人的責任。這個,豆點,你阿娘責無旁貸,亦不會去逃避。


豆點,你放心,若然要上法庭、要坐牢,那都只會是你阿娘而不會是你。而且,若有需要,阿娘會為你去找人寫多幾封求情信,去證明你是一頭常被其他狗狗、貓兒欺負的無膽狗,就算定罪,也要給你一個清白啊!


既然人犯了法可以找別人寫求情信,那麼,狗犯了事,也可以找別人寫求情信吧!我想。何況,阿娘相信,就算是錯,也決不完全是你的錯!


2 則留言:

雀屎蓮 提到...

豆點,我撐你....你應該叫你阿娘反告那頭狗狗"性騷擾"才是...哈哈﹗
[版主回覆05/31/2009 22:13:00]對對對,只是,哪裡去找狗法庭

TEA AND MY FRIEND 提到...

豆點芝麻你們有一個很愛錫你地的媽媽~~~真幸福~~
[版主回覆07/30/2009 13:56:00]謝謝到訪豆點之家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