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

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

真知灼見 抑或....

又是電視時間:

記錄片介紹八十五歲的老婆婆,
獨自照顧九十三歲因中風而行動不便的丈夫。
她何止無怨無悔,更不時從忙碌的生活中,
抽出空檔去做義工,協助其他有需要的老人家。

她,外表平凡不過,住在公共屋邨的老婆婆,
獨力承擔照顧丈夫的責任,不肯讓丈夫住進老人院
(她沒有批評老人院,只強調自己的照顧會更加周到)。

她不諱言自己確有本事,
因為縱使有一位中了風的丈夫要照顧,
還可以整天笑意盈盈,樂觀地生活。
的確,像她的處境,沒有多少人活得如她般的快樂!

      



想起跟朋友的一次討論,
夫婦年齡最好相距多少的問題。
最後的討論結果是:年齡不要彼此太接近,
免得日後大家年紀老邁,彼此難於照顧。

大家的年齡有一定差距,待年長的一方體力不支時,
較年輕的一位可以有足夠的體力照顧另一半。

喪偶人士都應該再婚,
但一定不要選擇年齡相若,
要找一位日後可以照顧自己的另一半。
但這兒要有一個先決條件,
一定不能有任何性別歧視,
不管老夫少妻抑或是老妻少夫。

那麼,每一位老人家就真正可以擁有一段黃金歲月,
由自己的另一半照顧,而不需要住進老人院。

看官們,若認為是真知灼見,
不敢掠美,意見是朋友提出,咱家只是附和。

若認為廢話連篇,不打緊,
那就一笑置之,不要找上咱來理論!



沒有留言: